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讯 > 普通专升本 > 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练习题及答案(五)
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练习题及答案(五)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2-25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4、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销
C、债务免除
D、提存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消 灭原因。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的事实。《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本题中选 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在对等数 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 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提存是指由于 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 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很显然,选项B、C、D均不符合题意,都是错误的。
5、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 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 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 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 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 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 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 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 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 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 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 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 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 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 确答案为A。
6、甲租给乙一套住房,口头约定租期1年。后双方因租赁期 限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
A、6个月
B、8个月
C、1年
D、不定期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租赁合 同的特点。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 赁。”本题中甲租给乙住房一套,租期1年,超过6个月,应该用书面形式合同,但甲乙未用。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应视为不定期租赁。由此可知本题中选项D为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欢迎关注【普本课堂专升本】公众号获取专升本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