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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升本法理学知识框架考前速通版(二)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1-05
摘要: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为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和目的,把握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具体的法律学科。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为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和目的,把握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具体的法律学科。

三、权利与义务
13、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实在性+阶级意志+界限+工具+权利的能动与可选择性】
①作为法律核心范畴具有实在性(明文规定,规则蕴含,可以从原则或精神推导)
②是由社会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或意志的体现
③界限性(A代表的利益与为利益采取的行动限制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之中,受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即社会承受能力B互为界限C行使需要在界限之内
④工具性(国家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集体或个人追求利益)
⑤权利的能动性和可选择性(和义务相比,可以行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转让,交换放弃)
14.权利与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三个贯穿于+法律价值】
①贯穿于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当中②贯穿于各个法律部门
③贯穿于法律运行与操作的各个环节(立:规范化与制度化;执落实;司:确认当事人被模糊的,恢复被搁置或破坏的;守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禁止滥用侵害权利,违反或逃避义务,监:监督行使与履行,对违法追责)④体现与实现法律价值
1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数量+价值+功能】
①结构上相关(对立统一,相互矛盾,相互联系)
②数量上等值(总数绝对值,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边界明显)
③功能上互补(A权利直接体现法的价值和目标,义务保障它实现B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C根据 B,权利实现自由,义务维护秩序)
④价值上的次序关系(哪个为本位,主导,权利本位社会的四个特征)
16.权利本位社会的四个特征:
【一律平等+权利推定+杈利第一+只受法律制约】
①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法律没有规定的,做权利推导
③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只受法律制约,目的是为 保护其他主体权利也受到尊重和保护
④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权是基础义是保障)
17.法律行为的特征:社会型,法律性,意志性
18.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通过法律解释规定的构成要素:
①内在方面(心素包括目的,动机,认知能力)②外在方面(体素,包括行为,手段,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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