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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升本法理学知识框架考前速通版(三)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1-05
摘要: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为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和目的,把握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具体的法律学科。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为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支持。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和目的,把握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具体的法律学科。

四、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
19.法律关系的特征:
【规范基础+法律主体+权利义务】
①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答什么是法律主体)
②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决定能否形成及其现实状态,合理的)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与其他的社会规范区分,是一种肯定,明确
20.法律关系分类:
基本与普通,双边与多边,纵向与横向,调整性与创设性,第一性与第二性
21.法律主体的构成要件:
【行为与权利+公民与法人】
①权利能力(公民的按照不同范围分为一般与特殊,还可以按照部门法分类,法人的看其业务范围与宗旨,成立开始,解散结束)
②行为能力(公民的标准,分类,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具有同一性,在其业务范围内完全行为能力,业务范围外无行为能力)答题的时候把联系和区别答了
2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规范、事实】
①法律规范(提供法律依据但不是法律关系本身,所以需要法律事实)
②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五、法律责任
23.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主体+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
①责任主体(A含义,B因为违法和违约是行为,行为被人的意志所支配,C需要有行为能力 D,对于责任大小种类有无认定的意义)
②违法和违约行为(重要地位,核心要素,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确定责任范围与大小)
③损害结果(含义,形式,侵害性与确定性,依据与结合)
④主观过错:(违法违约的主观心态,民事与刑事,过失与故意)
24.法律责任归结原则
【法定+因果联系+相当+自负】
①责任法定原则(法定性,明确性,合理性,6个具体要求)
②因果联系原则(行为是受人的主观意志所支配;行为和结果二者之间有内在的合理的逻辑的联系)
③责任与惩罚相当原则(责任的大小与惩罚的轻重和行为程度相适应)
④责任自负原则(自己承担,别人不担,不株连,保护特殊利益时有责任转移)
25.免责情形:【时效+告诉+协议+补偿+自首+人道+自助】
①过时效②告诉才追责的当事人不起诉③采取了补偿措施
④自首、立功⑤司法领域的自由协议⑥情势紧急下的自助行为
⑦人道主义(由于没有履行能力或不能全部履行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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