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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重点法条分析题(四)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12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13.《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哪些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如何?
(3)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条件的特征:第一,未来性,须为未来尚未发生的事实。第二,或然性,须非为确定发生且有发生的可能性。第三,非法定性,须非为法律规定的条件。第四,合法性,须为合法的事实。
(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相关规定认定。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4.《民法典》第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请分析:
(1)本条规定是民法中的什么制度?其特征包括哪些?
(2)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本条规定?
(3)基于代理权来源的不同,该制度包括哪些类型?
(4)代理人何时可以将其权利转委托第三人实施?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代理制度,特征包括: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第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四,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基于代理权的来源,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4)再代理可以基于被代理人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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