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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重点法条分析题(五)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12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15.《民法典》第168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根据以上条文,分析下列问题:

(1)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何种制度?

(2)代理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否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参考答案]

(1)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制度。

(2)代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能发生代理的后果,即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承担行为的后果,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

(3)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6.《民法典》第169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根据以上条文,分析下列问题: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制度?其含义是什么?

(2)本条第三款所称"紧急情况"应当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或转委托。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

(2)所谓“紧急情况",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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